关于驾驶证到期注销的公告 根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指示精神,按照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,逾期未提供身体条件证明、或到期未换证未达一年的,应当在2008年5月31日前到驾管所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将其依法自动注销,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再受理复考恢复或补交体检登记业务。